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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70的本部分规定了湿热试验设备的检验项目、检验用主要仪器及要求、检验负载、检验条件、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与检验结果、检验周期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对GB/T 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和GB/T 2423.1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长霉》所用试验设备的首次检验/验收检验和周期检验。
本部分也适用于类似试验设备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517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3
-2006, IEC 60068-2-78:2001,IDT)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4-2008, IEC 60068-2-30:2005,IDT)
GB /T 2423.1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长霉(GB/T 2423.16-1999, idt IEC 60068-2-10:1988)
GB/T 2424.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温度/湿度试验箱性能确认(GB/T 2424.6-2006, IEC 60068-3-6:2001,IDT)
GB/T 5170.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总则GB/T 6999 环境试验用相对湿度查算表
GB/T 16839.1 热电偶 第1部分:分度表(GB/T 16839.1-1997,idt IEC 60584-1:1995) IEC 60751 工业铂电阻敏感元件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GB/T 5170.1-2008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4检验项目
本部分的检验项目如下:
——温度偏差;
——相对湿度偏差;
——温度波动度;
——相对湿度波动度;
——温度均匀度;
——相对湿度均匀度;
——每 5min 温度平均变化速率;
——风速;
——升降温特性;
——温度指示误差;
——相对湿度指示误差;
——温度过冲量;
——相对湿度过冲量;
——温度过冲恢复时间;
——相对湿度过冲恢复时间;
——噪声。
5检验用主要仪器及要求
5.1温度测量仪器
采用由铂电阻、热电偶传感器及二次仪表组成的温度测量系统,其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k=2) 不大于被检温度允许偏差的1/3。
铂电阻传感器应符合IEC 60751的等级A,热电偶传感器应符合GB/T 16839.1。
传感器在空气中的50%响应时间应在10s~40s之间,温度测量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小于40s。
5.2湿度测量仪器
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或由其他湿度传感器组成的湿度测量系统,其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k=2) 不大于被测湿度允许偏差的1/3。
5.3风速测量仪器
采用各种风速仪,其感应量不大于0.05m/s。
5.4噪声测量仪器
带A计权网络的声级计,其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k=2)不大于1dB。
6检验负载
按GB/T 5170.1-2008第7章的规定(或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7检验条件
7.1受检试验设备在检验时的气候条件、电源条件、用水条件和其他条件应符合 GB/T 5170.1-2008 第 4 章的规定。
7.2受检试验设备的外观和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5170.1-2008 第 8 章的规定。
8检验方法
8.1温度偏差、相对湿度偏差、温度波动度、相对湿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相对湿度均匀度、温度指示误差、相对湿度指示误差、每 5min 温度平均变化速率、风速的检验方法
8.1.1测量点数量及位置
8.1.1.1根据试验设备容积的大小,将工作空间分为上、中、下三层,中层通过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将一定数量的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布放在其中规定的位置上,传感器不应受冷热源的直接辐射。
8.1.1.2测量点分别位于上、中、下三层。
8.1.1.3温度测量点用 O、A、B、C、D、E、F、G、H、J、K、L、M、N、U 表示。
8.1.1.4相对湿度测量点用 Oh、Dh、Hh、Lh 表示。
8.1.1.5风速测量点数量及布放位置与温度测量点完全相同。
8.1.1.6测量点 E、O、Oh、U 分别位于上、中、下层的几何中心。其它各测量点与试验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自边长的 1/10(遇有风道时,是指与送风口和回风口的距离),但最大距离不大于 500mm,最小距离不小于 50mm。如果设备带有样品架或样品车时,下层测量点可布放在样品架或样品车上方 10mm 处。
8.1.1.7试验设备容积小于或等于 2m3 时,温度测量点为 9 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 3 个,位置如图 1 所示。
8.1.1.8试验设备容积大于 2m3 时,温度测量点为 15 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 4 个,布放位置如图 2 所示。
8.1.1.9当试验设备容积小于 0.05 m3 或大于 50 m3 时,可适当减少或增加测量点。
8.1.1.10根据试验和检验的需要,可在试验设备工作空间增加对疑点的测量。
8.1.1.11每 5min 温度平均变化速率测量点为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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